食物接触物料其定义是: 1) 倾向接触食物; 2) 经已接触及为此目的而接触食物 ;或 3) 在正常、预见或合理的应用情况下接触食物表面或转移其化学成份至食物成份里。时至今日,塑料已成为食物包装的常用物料,如 PVC, PP, PET, PS 及 EVA 等等,但是生产塑料的过程涉及高度复杂的功艺及组织成份,若果其物质污染至食物本质时,将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欧盟及美国政府已制定多项法例及指令控制食物包装接触物料的质量。
所有法律制定的目的都是保证食物包装物料之安全及卫生的,从而防止食物包装物料里的物质转移至食物成份,危害人体健康。
现时,有关食物包装的条例可分为三大类:
欧盟 美国食物及药物管制局
包装物质转移 2002/72/EC FDA 21 CFR 175.300
(树脂的及聚合的)
重金属 94/62/EC (制定中)
氯乙烯单体 (VCM) 78/142/EC FDA 21 CFR 177.1975
包装物质转移至食物成份规定:
正因为塑料并不是完全属于惰性的,因此塑料若与食物接触时,塑料里的物质便有机会转移至食物(成为额外的食品附加剂),从而污染食物及影响人体健康,因此,所有能转移之物质都必须被控制及安全识别。
欧盟指令2002/72/EC, 亦称为塑料指令, 是一条有关接触食物的塑料物料的指令。此指令要求所有塑料类的物料不能转移其物质至食物超过10mg/dm2 (食物包装表面面积)或根据以下情况不能超过60mg/kg(食物重量):
1.
2.
3.
若要符合此指令的要求,所有食物包装物料应按情况将进四种不同的溶液模仿不同的食物本质,其中包括:
美国食物及药物管制局亦制定了类似的条例管制食物包装物料。根据US FDA 21 CFR 175.300,所有由树脂的及聚合的物料可释出的物质在以下三种模仿食物本质的溶液:
不能超过 18 mg/inch2.
重金属规定
为减少废弃的包装物料被燃烧或堆填对公众及环境的影响,欧盟指令 94/62/EC) 及美国政府的公示法案已制定。根据这两条管制条例,所有的包装物料(除了含铅水晶玻璃器皿)不能含有以下四种重金属总和不能超过0.01% or 100ppm:
氯乙烯单体(VCM)规定
氯乙烯单体是一种致癌,有害的如果被吸入或从皮肤吸收及危害生植器官的化学物质。它能从食物包装物料转移至食物或饮料(虽然是非常少量),因此欧盟及美国的食物及药物管理局已限制食物包装物料里氯乙烯单体的含量。
根据欧盟指令 78/142/EC,氯乙烯单体含量不能超过1 ppm 或1 mg/kg,而且不能从食物里测试出来(方法根据 78/142/EC).而美国的US FDA 21 CFR 177.1975亦限制氯乙烯单体不得超过10ppb或10 µ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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